99年度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-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
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
結訓合格,輔導就業 |
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班/100小時/招訓人數40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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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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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訓對象 |
以失業者為優先,每班招收在職勞工之比例不得超過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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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日期 |
第一梯8月9日 ~ 99年9月17日 第二梯99年8月23日 ~ 99年9月24日。第三梯:99年9月13日開課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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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間 |
週一至週五:早上8:30~12:20,下午1:30~17:20,每日共8小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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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日期 |
即日起至各梯開課前5天截止,並於開課前3日辦理甄試,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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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費用 |
l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、特定對象(獨力負擔家計者、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更生受保護人、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)、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、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,並取得結業證明書,依訓練班次之平均個人訓練費用核實補助,最高補助新臺幣8,000元。 l 一般國民:取得結業證明書,每位補助新臺幣5,000元。 l 訓練費用:6585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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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應繳 |
1、填寫報名表一份,並繳交一吋照片3張(背面書寫姓名)。2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(驗畢不退還)。3、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(請逕洽勞保局申請)。4、檢附畢業證書與體檢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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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業證明 |
2.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核心課程、增列課程各計訓練時數20%(含)以上者,或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,一律勒令退訓,且實習課程應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臨床實習課者,始可參加考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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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、講義等,無須再繳任何費用,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(職訓保)。 l 一律採甄試錄訓,經甄試合格後,依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、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、在職勞工錄訓順序辦理。 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,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,未於開訓前申辦者,已繳交之訓練費用,除該班次停辦外,一概不予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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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/上課地點 |
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 靜宜大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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