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年度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-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

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

結訓合格,輔導就業

培訓單位:靜宜大學        

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/100小時/招訓人數40

程內容

  1. 緒論 /2 hr
  2. 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/2hr
  3. 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/2hr
  4. 照顧服務資源簡介/2 hr
  5. 勞工法令/2 hr
  6. 消費者權益保護/1hr
  7. 人身安全維護/2hr
  8. 求職技巧/1hr
  9. 家庭照顧者需求與協助/2hr
  10. 基本生理需求/4hr
  11. 基本生命徵象/2hr
  12. 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4hr
  13. 急症處理/2hr
  14. 人際關係溝通與技巧/ 2hr
  15. 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/2hr
  16. 身體結植與功能/2hr
    1. 急救概念/4hr
    2. 臨終關懷與安寧照護/2hr
    3. 家務處理/2hr
    4. 營養與膳食/2hr
    5. 認識及預防傳染病/2hr
    6. 失智症者特殊照護/2hr
    7. 清潔與舒適/8hr
    8. 活動與運動/4hr
    9. 專業術科/10hr
    10. 應用實習/30hr
 

對象

以失業者為優先,每班招收在職勞工之比例不得超過10%。

訓練日期

第一梯89 ~ 99917

第二梯99823 ~ 99924第三梯:99913日開課

上課時間

週一至週五:早上8301220,下午1301720,每日共8小時

報名日期

即日起至各開課前5天截止,並於開課前3辦理甄試,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。

訓練費用

l    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(獨力負擔家計者、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更生受保護人、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)、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跨國(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、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,並取得結業證明書,依訓練班次之平均個人訓練費用核實補助,最高補助新臺幣8,000元。

l     一般國民:取得結業證明書,每位補助新臺幣5,000

l     訓練費用6585元整

報名應繳

1填寫報名表一份,並繳交一吋照片3(背面書寫姓名)。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(驗畢不退還)。3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(請逕洽勞保局申請)。4、檢附畢業證書與體檢表。

結業證明

  1.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,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,並輔導就業。

2.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核心課程、增列課程各計訓練時數20%(含)以上者,或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,一律勒令退訓,且實習課程應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臨床實習課者,始可參加考核

注意事項

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、講義等,無須再繳任何費用,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(職訓保)。

l 一律採甄試錄訓,經甄試合格後,依二年內未曾參訓之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、特定對象及一般失業民眾、在職勞工錄訓順序辦理。

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,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,未於開訓前申辦者,已繳交之訓練費用,除該班次停辦外,一概不予退還。

報名/上課地點

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 靜宜大學

版本:990601

(04-263298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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